經管系關于開展2015-2016學年學費減免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2-26 責任編輯:Admin 來源:經濟與管理系
經管系關于開展2015—2016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學: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和辦通[2016]5号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開展2015—2016學年學生學費減免資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費減免對象及條件
1、自2015年國家助學金評定以後至今,家庭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重大變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長期需要治療而導緻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
2、家庭經濟特别困難,雖有全額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工作,仍無法繳納學費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學生。
3、參評學生必須來源于2015-2016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遭遇突發事件前沒有入《2015-2016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需要資助的學生,應及時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4、在校期間有不良誠信記錄者、2015年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者、本年度有兩科不及格者、累計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參評。畢業生原則上不再參評。
二、減免工作程序
1、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提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15—2016學年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
2、系(院)初審:各系(院)組織對申請者進行評議,初審确定的減免推薦名單及等級須在系部宣傳欄和網站上公示一周,無異議者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評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初審名單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在全校範圍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請學校領導審批。
4、辦理減免:學生被減免的學費金額直接沖抵本人應繳學費金額。
三、工作要求
1、各班務必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學生中廣泛宣傳,深入寝室全面展開調查,切實掌握情況,确保将資助政策落到實處。
2、申請學生應如實反映家庭及個人相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全額補交已減免的費用外,還将視其情節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3、申請學生需在3月10日17:00前将相關申請材料上報系學工辦(第一綜合樓214),逾期不予以受理。相關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申請書、學生學費減免班級意見和能說明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附件材料。
4、相關表格請在學生工作處或系部網站自行下載。
經濟與管理系學工辦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費減免班級意見 upload/2016-02/201602261019361. xls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 upload/2016-02/201602261021041.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