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2021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12 責任編輯:喻磊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文件精神,以及學工處《關于開展2020—2021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辦通 [2021]7)要求,現在全院開展2020—2021學年學生學費減免資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費減免對象及條件

1、自2020年國家助學金評定以後至今,家庭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重大變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長期需要治療而導緻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

2、家庭經濟特别困難,雖有全額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工作,仍無法繳納學費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學生。

3、參評學生必須來源于2020-202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遭遇突發事件前沒有入庫需要資助的學生,應及時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4、在校期間有不良誠信記錄者、2020年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本學年有三科及以上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參評。畢業生原則上不再參評。

二、學費減免工作程序

1、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提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

2、班級審核,各班召開班委會或班會評議審核各班提交的申請。

2、學院初審。各學院組織對申請者進行評議,初審确定的減免推薦名單及等級須在學院宣傳欄和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評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初審名單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在全校範圍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學費減免以學校評定的結果為準。

4、辦理減免。學生被減免的學費金額直接沖抵本人應繳學費金額。

三、相關要求

1、各務必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學生中廣泛宣傳,切實掌握情況,确保将資助政策落到實處。

2、申請學生應如實反映家庭及個人相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已減免的費用外,将視其情節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3、各應認真細緻地開展工作,确保上報數據材料規範、準确。

4、各應在3月19中午完成班級評議工作,并将《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學生學費減免班級意見》和能說明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相關材料3月19日11點40至12點15在涵虛樓C3101上報至學院學生會基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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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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