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02-14 責任編輯:姜惠芬  來源: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校科研項目及其資金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中辦發〔2016〕50 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 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177 号)、《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237 号)、《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激發創新活力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湘辦發〔2017〕9 号)、《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湘教發〔2018〕10号)、《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湘科發〔2020〕126号)、《湖南省科研項目經費“包幹制”試點實施方案》(湘科發〔2021〕132 号)、《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湘社科辦〔2022〕20 号)、《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湘财教〔2018〕33 号)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項目主要是指縱向科研項目、橫向科研項目、校級科研項目。縱向科研項目是指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承擔的國家及地方政府資助的指令性、指導性科研項目,并有正式下達的立項文件或相應的任務書、項目合同。橫向科研項目是指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委托,簽署合同開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成果轉化等科研項目,以及各級非政府科研計劃安排的财政資金性質的科研項目(項目主管部門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校級科研項目是指學校面向教職工設立的科研項目,主要包括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人才引進科研基金項目,以及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認定的相關項目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項目資金主要是指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及學校配套資金、橫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和校級科研項目資金。

第四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縱向科研項目的進校資金按立項部門的有關規定管理;橫向科研項目的進校資金按合同約定管理;縱向科研項目的學校配套資金、校級科研項目的資金按學校相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資金預算管理

第五條   縱向科研項目一經立項批複,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即可通知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金額編制資金預算

第六條   科研項目進校資金預算分為直接費用開支和間接費用開支兩部分。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間接費用是指學校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項目資金到賬後,由科研管理部門通知财務管理部門撥付至項目負責人個人科研項目賬戶。學校配套資金、校級科研項目資金、橫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參照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支出科目執行。

第七條   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預算應與立項部門批複的項目資金預算表(或申報書的預算表)原則上基本保持一緻,如确需調整的,按立項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立項部門沒有明确規定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設備費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二級學院根據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進行論證審核,并參照科研項目經費開支的審批程序審批後進行調劑。

(二)其他經費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并報科技處、計财處備案。

第八條   縱向科研項目學校配套資金按以下标準核定(見表 1)。本條适用于發文之日起新立項項目。


1 縱向科研項目學校配套資金标準


序号

主要項目類型

配套比例和 最高限額




1

主持國家自科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集成(重點支 持)項目、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 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及聯合基金集成項目,主持國 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防 重大項目(國家級)、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等






按進校經費的1:1 予資助,最高不超 80萬元




2

主持國家自科基金重大研究計劃培育項 目、重點項目、傑青/優青項目、重大科研儀器 制項目(自由申請)及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國防重點項目(國 家級)等





3

主持國家自科基金面上項目、聯合基金培育項 目、青年項目,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青年項目、後期資助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 專項項目,主持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國家 ),主持科技部技術創新引導項目、科技部基 地和人才專項、國防一般項目(國家級)、國家 藝術基金項目












按進校經費的1:1 予資助,最高不超 50 萬元


4

主持國家自科基金專項/小額探索項目、應急管 項目、數學天元基金、理論物理專項


5

主持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大/重點項目、人文 科重大/重點項目


6

主持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一般項目、人文社科 規劃基金項目、專項項目,主持全國教育科學 規劃項目(教育部級)



第九條   學校配套資金原則上分兩批次撥付,每批次撥付 50%,第一批次于立項後撥付,第二批次于結題後撥付。發生被撤銷或終止及其他無法結題情況的,退回未使用完的配套資金。

第十條   校級科研項目資金預算和撥付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橫向科研項目的進校資金預算及其調整按項目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章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立項部門明确實行經費“包幹制”的項目的本金及其配套經費,使用範圍按照預算制項目資金範圍執行,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開支範圍按照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分類管理。

(一)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

開支範圍包括: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内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複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6.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7.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讨、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内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

8.租賃費:是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試驗而租賃專用儀器、設備、實驗基地等發生的費用。租賃費的開支按照立項部門的規定執行,立項部門沒有規定的,需附租賃合同,包括租賃事由、租賃内容、租賃時間及租賃金額等,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9.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支付範圍、支出标準、發放方式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0.勞務費:勞務費預算原則上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負責人據實編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标準,參照我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确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11.印刷出版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費、印刷費及成果出版費等。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進校經費中不得支出論文發表版面費。

12.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二)間接費用主要用于補償學校為了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以及績效支出等。

1.科研管理費:是指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内部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項目前期申請費、可行性論證費、财務核算費用、項目審計費用、科研管理人員培訓費用、資料檔案保管費等科研管理、組織、協調的管理工作費用。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的管理費按立項部門規定的比例提取至學校“科技發展基金”。

2.績效支出:是指為提高課題組科研工作成績與效率允許課題組安排的相關支出和獎勵性支出。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使用與報銷應按照相關管理程序執行。野外考察、數據采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财政性票據的支出,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業務類型和特點,事前報告相關部門,事後按照學校報賬程序報銷。

(一)設備費: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随到随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學校集中采購程序,形成固定資産的,事後應按學校相關規定管理。使用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及學校配套資金、校級科研項目資金采購形成的固定資産,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購置和管理。橫向科研項目資金的設備費使用,合同中有明确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管理;合同中沒有明确約定的,以及采購後形成學校資産的,按學校相關規定采購和管理。

(二)差旅費:差旅費報銷單據包括報賬審批單、出差審批單、差旅費報銷單、特殊事項說明、機票、車船票、住宿發票等相關單據。差旅費報銷單據必須逐項完整填寫,一次一報,按規定程序辦理報銷。

1.由科研項目資金開支的出差須在出差前提交《長沙學院科研出差審批單》。出差人員為項目負責人的,其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出差人員為課題組研究人員的,由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核批準;出差人員為副處級及以上幹部的,審批程序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出差人員原則上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選擇交通工具。自帶交通工具(私車公用)出差須在出差審批單中提出申請,并報學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領導簽字批準。

3.若有以下特殊事項,無法形成閉合回路,須提供特殊事項說明并經審核批準後,形成完整鍊條,按要求報銷。出差人員為項目負責人的,由其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出差人員為課題組研究人員的,由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核批準。

(1)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形式提供交通工具,往返票據未形成閉合回路,據實說明。

(2)遇特别緊急情況,無法按規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規定等級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3)到鄉(鎮)以下地區無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開展科研活動的,參照學校按次按距離包幹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的相關規定執行。報賬時須提供詳細的日程安排、研究報告等相關資料。

(4)如遇特殊情況無住宿費發票,不能與交通票據形成閉合回路的,經審核批準後,在不超過預算限額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并按規定标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補助費。出差人員為項目負責人的,由其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出差人員為課題組研究人員的,由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核批準。

(5)到鄉(鎮)以下地區開展科研活動發生住宿費用但無法開具住宿發票的,憑旅店蓋章的住宿費收據,在限額内據實報銷。在親友家庭住宿的,不報銷住宿費,其他差旅費按規定報銷。

4.出差人員為非課題組成員的研究人員,須在每學期第 1周内到學校科研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備案(同一項目已登記過的人員,不必重複登記),并在出差審批單中提出申請,獲得審批同意後,在完成科學研究活動後對具體科研任務的完成情況作書面說明,方可按流程報銷差旅費。出差人員為研究生及臨時聘用研究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标準參照學校教職工的相應标準執行。出差人員為本科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等原則上在學校教職工标準的 50%以内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原則上不予報銷機票,因特殊情況确須乘坐飛機的,按不超過城市間火車票價格标準報銷。在因特殊原因無法執行上述标準時,應遵照節約原則,在不超過學校教職工标準的前提下,據實報銷。

5.因科研業務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有關校外人員來校開會、交流、訪問或赴外地參加調研,課題組須在邀請前提出申請并報所在二級單位審批後,可在預算限額内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受邀人員城市間交通費(或國際旅費),參照學校差旅費标準報銷住宿費、夥食費、市内交通費等。

(三)專家咨詢費:專家咨詢費報銷單據,包括報賬審批單、專家入庫單、專家咨詢費發放表、其他相關材料等。專家咨詢費報銷單據必須逐項完整填寫,一次一報,按學校規定辦理報銷程序。

1.科研項目咨詢的專家原則上必須是《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科研工作專家庫》中的專家。專家信息入庫流程:

(1)項目獲得立項後,每個項目可申報 3-5 名專家(如果申報書的研究方案中明确了咨詢專家人數,則按研究方案中的人數申報),填寫專家信息表,并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備案,辦理入庫手續。

(2)項目研究過程中,如确需聘請未在庫專家開展咨詢,須在發出邀請之前,到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辦理專家信息登記和入庫手續。

2.由科研項目資金開支的專家咨詢費标準按照學校的勞務費酬金管理辦法執行。項目組成員和參與項目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專家咨詢費。

(四)勞務費: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勞務費報銷單據,包括報賬審批單、開支理由說明、勞務費發放表、其他相關材料等。勞務費報銷單據必須逐項完整填寫,一次一報,按學校規定辦理報銷程序。

(五)績效支出:績效支出按項目研究進展支付。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科研管理部門審核、按财務管理規定簽批後,提交财務管理部門辦理支付手續。縱向科研項目進校經費的間接費用比例均按該項目立項部門規定的比例執行。學校配套經費、立項部門沒有

确定間接費用比例的縱向科研項目進校經費,間接費用比例為:自然科學類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核定,500 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 30%,500 萬元至 1000 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 25%,1000 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 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 60%;社會科學類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10 萬元及以下部分為 50%,超過 10 萬元至 30 萬元的部分為 40%,超過 30 萬元至 50 萬元的部分 30%,超過 50 萬元至 500 萬元的部分為 20%,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為 13%。實行經費“包幹制”的項目本金及其學校配套經費中的績效支出,總額上限根據立項部門的規定确定,有任務書或計劃書的按照任務書或計劃書執行,立項部門沒有明确規定的,參照上述标準執行。

橫向科研項目績效支出按合同執行,在進校資金中支出。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績效支出比例控制在進校資金總額的 50%以内。

(六)科研業務招待費:縱向科研項目因項目研究需要發生的科研業務招待費,隻允許在該項目的學校配套經費中支出,國家級科研項目的支出比例為 8%,省級科研項目的支出比例為 6%。橫向科研項目的科研業務招待費比例按合同約定執行。

(七)資金轉撥:縱向科研項目的學校配套資金和校級科研項目資金一般不允許外撥,特殊需要的,必須進行專項審批。資金轉出部分,學校不再給予配套資金支持,也不計算科研業績,并按以下要求執行:

1.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需要轉撥合作單位的,必須在項目申報時的預算編制中單獨列示,不得立項後再增加外撥資金的預算。

2.資金轉撥時,項目負責人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轉撥手續,并附上與合作單位簽訂的科研任務合同,合同必須對合作單位性質、承擔的研究任務、外撥資金額度、科研成果和财務驗收等進行詳細說明。外撥資金不得轉入非受委托校外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

3.有外撥資金的項目,外撥資金的管理由合作單位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合作業務的真實性、開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四條   縱向科研項目學校配套資金、校級科研項目資金、橫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暫不提取管理費。

第十五條   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立項前 6 個月内發生的與項目研究有直接關系的費用,可按立項部門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在進校資金中列支,或在學校配套資金中憑發票按相關規定列支。

第十六條   各類科研項目完成目标任務并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按立項部門規定處理,立項部門沒有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理:學校設立“科研發展基金”,為有結餘經費的項目負責人單獨設立賬号,将其所有項目結餘經費全部轉入該賬号,并同時終止原項目下達時使用的經費賬号,經費仍由原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使用,主要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用于基礎研究或者應用研究項目的補貼、預研和啟動。項目負責人要加強結餘資金管理,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第十七條   資金數額較大的科研項目原則上應指定專門的财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和調劑、支出、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八條   科研項目資金在使用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财務賬目處理,原則上應在票據開具年及時報賬,跨年報銷原則上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科研項目終止或撤銷時,科研管理部門立即書面通知财務管理部門,财務管理部門及時停止開支,清理賬目。項目負責人應當主動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産,編制财務決算及資産清單,報送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已撥資金的使用部分,按立項部門規定處理,立項部門沒有規定的,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開展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鑒定和審計後再确定對其的經濟處罰。用科研項目資金所購儀器設備由學校收回調劑使用。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結題導緻不良影響的,學校按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一)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的已撥未使用部分按立項部門規定處理,立項部門沒有規定的,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另行安排。未撥資金則停止撥款,經費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調劑使用。

(二)縱向科研項目學校配套資金、校級科研項目資金退回學校“科技發展基金”。橫向科研項目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二十條   在科研項目負責人調離學校時,按立項部門規定辦理依托單位變更手續的,變更後學校不提供配套資金和獎勵,經費轉出時需退回轉出經費對應比例的已撥付配套經費。項目負責人繼續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為依托單位按期完成項目的,縱向科研項目可繼續使用進校資金,但學校不提供配套資金和獎勵;負責人變更為本校教師且變更手續獲得立項部門批複的,縱向科研項目按原計劃管理。橫向科研項目按合同約定處理。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均無法繼續完成項目的,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按照立項部門規定處理。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應當接受立項部門、上級相關部門以及學校相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項目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項目負責人還應按相關規定保存研究的原始數據和資料,并保證科研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第二十二條   科研項目的結題審計按立項部門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立項部門沒有規定的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充分利用學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及相關技術手段進行動态監管,并對項目負責人及二級學院進行實時預警提醒,審計監督、财會監督、日常監督形成合力,确保經費合理規範使用。對在科研項目資金使用、管理中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個人,将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執行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扣除其績效支出

(一)未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計劃任務書(合同書)、預算書、年度進展報告、中期檢查報告、驗收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的。

(二)對項目負責人、參加人員、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項的調整未按要求提前報批的。

(三)未按期落實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的。

(四)未通過結題驗收的。

(五)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以及其它對學校産生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五條   實行經費“包幹制”的項目本金以及配套經費,在項目撥款前,項目負責人需簽署承諾書,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認真開展研發工作,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責任,承諾項目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相關的支出。按照“科研相關、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的原則,建立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列入“負面清單”的經費用途禁止使用。“負面清單”之外的經費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不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等行為,可依實際情況使用。建立完善“包幹制”下的科研經費監管機制,對資金違規管理使用堅持零容忍,強化責任追究。

負面清單如下:

1.嚴禁列支基建費

2.嚴禁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3.嚴禁通過合作、協作經費方式套取資金,項目外協經費不得撥付給不具備相關條件和資質的協作方、與項目組成員及其親屬等有直接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委托方

4.嚴禁通過虛假勞務合同及虛構、僞造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5.嚴禁故意規避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購等程序

6.嚴禁以任何方式使用專項資金列支應由個人及家庭負擔的消費支出

7.嚴禁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以及與科研無關的賠償費、滞納金、違約金等

8.嚴禁支付娛樂、健身、旅遊活動以及購買禮品禮券、消費卡券(含電子消費卡券)等

9.嚴禁設置“小金庫”、賬外賬等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科研項目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制度。針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目标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等開展績效評價。縱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按照立項部門要求進行績效評價。學校配套資金、校級科研項目資金按照學校要求進行績效評價。橫向科研項目進校資金的績效評價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學校對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實施業績考核機制,對規範科學、有效使用科研項目資金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屬二級學院,學校對有關個人及單位,給予表彰與獎勵;對組織不力或行為不當的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屬二級學院,學校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對二級學院科研業績進行考核時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長大發〔2021〕31 号)、《<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長大發〔2022〕10 号)文件同時廢止。學校其他與科研項目及其資金管理相關的辦法,凡與本辦法有沖突的,均以本辦法為準。上級文件如有修訂,則按上級最新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科技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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